校属各部门:
结合我校新一轮全员聘任工作进展,根据我校院内岗级确定的相关规定,经校党委同意决定调整符合条件人员的院内岗级,具体如下:
一、调整基本条件
1.调整人员:全校在编、享受在编待遇、全聘及享受全聘待遇等在岗人员。其中2016年4月之后的新招聘人员以及2015年之后新评定职称人员均按最新岗级调整,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。
2.职称要求:所有岗位职称均须经过我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认定后方可有效。
3.时间年限:确定岗级条件中的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。
二、调整申请程序
1.各部门根据上述标准,对本部门符合调整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,汇总后最晚于2018年10月2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(1410办公室)。
2.人事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提交校部审批。
三、调整申请提供资料
1.岗级调整申请单:主要包括申请调整的具体岗级及调整理由。
2.佐证材料:
(1)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:凡是在我校正式工作的经历(含湖南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期间)均无需提供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。其中对于调动人员,不需提供劳动合同。
(2)若工作总年限已达到调整要求而在我校工作时间不足的,须提供未在我校工作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(具有单位信息)。
附件:院内岗级调整申请表